近日,江苏张家港市凤凰镇的三家烘焙店,因生产销售铺满“百元大钞”的蛋糕,受到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的展示品、人民币图样纸予以没收。并将对商家进行进一步调查。如果有违法所得,将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人民币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人民币”花束有些是直接用人民币制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