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的糕点是上班族的可口早餐,但在选购糕点时,你注意过糕点的保质期吗?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明示。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蛋糕房发现,部分临近保质期的糕点在没有明示的情况下仍在售卖。
11日,家住七一路的张女士拨打12315称,10日晚,她下班后,在解放路的奇饼屋花12元买了一块穆斯奶油蛋糕,准备当做夜宵。可拿出来准备食用时,她发现蛋糕上有一个米粒大小的黑点,仔细一看竟是一块霉斑。她立即找到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发现蛋糕是2011年10月9日生产的,保质期为3天。
“我在晚上8点左右买的蛋糕,可晚上11点准备吃时,蛋糕还有1个小时就过期了,而店员却没跟我明说。”张女士告诉记者,11日一大早,她便到奇饼屋要求退货,但商家表示,其产品在出售时并没有过期。只有张女士在食用其产品出现意外时,商家才考虑赔付,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医院出示证明其身体发生病变与蛋糕有关。
临近保质期的糕点有没有明显的提醒标志?记者走访了解放路、纱厂路等多家糕点房和超市发现,许多商家存在将不同生产日期的糕点混卖的情况。而购买蛋糕时,多数店员只告知消费者价格,并不会主动告知该蛋糕是否即将过期。
对此,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由于糕点类食品保质期通常都在1天~3天,因此,此类食品在售卖时只要还没过保质期,理论上并不算违规,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下柜时间,目前也暂无明确规定。
这名负责人表示,不过,商家在销售临近保质期类食品时,必须向消费者主动明示,否则涉嫌违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杨凯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