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阿尔卑斯”糖 被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15 22:24:25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渝北区个体经营户王某销售假冒“阿尔卑斯”棒棒糖,日前被重庆市工商局渝北区分局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2012年12月5日,重庆市渝北区龙溪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万隆小食品批发市场巡查发现,由个体经营户王某经营的259号摊位销售的“阿尔卑斯”棒棒糖,有假冒嫌疑,便对经营现场及库房的146件待售的“阿尔卑斯”棒棒糖进行封存。

  王某在接受调查时说,这批货是2012年9月20日,她从一位上门推销的、自称是“阿尔卑斯”棒棒糖生产厂家推销员肖某手上购买的。一共购进了200箱,每箱价格150元,合计货款3万元。她以153元/箱的价格销售了54箱,销售金额8262元,获取利润162元。

  当年12月29日,“阿尔卑斯”商标权利人——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结论》,认定当事人王某销售的“阿尔卑斯”棒棒糖属侵权产品。

  重庆市工商局渝北区分局认定王某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决定没收侵权产品,并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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