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29期、第31期、第33期、第35期),涉及我市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扬州市广陵区温客隆食品商行销售的虎皮蛋糕(标称生产单位:江阴市正扬食品厂,生产日期:2018年4月2日,保质期:3个月)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上述食品经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18年5月16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该单位相关权利义务,经单位确认,抽样检测的虎皮蛋糕确系该单位生产且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上述批次虎皮蛋糕共生产25kg,全部销售完毕。单位于当天发出召回通知,目前已全部销售完毕,未有消费者退回。江阴市正扬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指的行为,江阴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80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案字[2018]第01-32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江阴市正扬食品厂生产的虎皮蛋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标准是因为生产时超限量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目前该厂已对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两个防腐添加剂的加入量进行了减半调整,同时已将调整配方后的产品送南京的一个食品检测所进行检测。
(一)抽检基本情况。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江阴市祝塘海隆副食超市销售的糯米香醋(生产日期:2017.10.6,规格:350ml/袋, 商标: 恒泉)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等11项,其中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0.35KG,已销售0.35KG,无库存。超市于6月14日对不合格产品发出召回,目前未有消费者退回。江阴市祝塘海隆副食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6元,罚款36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澄市监案字(2018)第18-1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江阴市祝塘海隆副食超市销售的糯米香醋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是因为未完善进货查验制度,未及时索取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已及时索取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5月14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法组织对武进区雪堰苏盛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步步糕(熟粉类糕点 冷加工)(标称生产单位:江阴市正扬食品厂,生产日期:2018年3月12日,保质期:180天)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上述食品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16日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企业相关权利义务。上述批次步步糕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该批共生产50kg,均作为合格品销售完毕。该单位于5月16日发出召回,目前没有消费者退回。江阴市正扬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指的行为,江阴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80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案字[2018]第01-32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江阴市正扬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是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原料配比中使用糖水量过多,易变质,致保质期内无法有效保质。企业已减半使用糖水加入量,调整保质期。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5月14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武进区雪堰苏盛副食品商店销售的九味斋香酥片(油炸类糕点)(标称生产单位:无锡利男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04-04,保质期:180天)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上述食品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测,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2日依法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企业相关权利义务。经查,上述九味斋香酥片(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4日,该批共生产20kg,均作为合格品销售完毕。该单位已在当天发出召回,目前没有消费者退回。无锡利男居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没收非法所得70元,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澄市监案字[2018]第01-32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无锡利男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味斋香酥片(油炸类糕点)霉菌项目不符合标准是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商家销售保管不当而造成。企业已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仓储管理;二是保证运输环节避光、防高温;三是督促销售商加强检查,严防变质。
(一)抽检基本情况。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18年4月12日对惠山区长安吉悦福食品超市公司销售的“嘉”牌绿豆饼(批号2018年3月27日,苏州稻花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进行了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被判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05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经查,常熟市虞山镇豪口福食品厂于2018年4月4日为惠山区长安吉悦福食品超市公司配送了47.5kg豪口福糕点系列,进货价6.5元/500g,销售价7.5元/500g。涉及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绿豆饼食品在2018年05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完。企业发出召回通知,未有消费者退回。经调查查明,惠山区长安吉悦福食品超市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2018年7月20日,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不予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编号:惠山市监案字[2018]013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惠山区长安吉悦福食品超市公司下架、召回并递交了整改报告,其向供应商、生产商通报不合格情况后,要求反馈不合格原因,基本排除当事人在食品进货后保存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因素的责任,应该是由生产商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并承担生产不合格食品责任。